實驗室旋轉制粒機的安全要求
1.實驗室旋轉制粒機應在相關的醒目位置設置清晰的操作標志。
2.所有轉動部件應轉動靈活。不得松動。危險處應按規定涂漆。
3.旋轉制粒機應配有防止磁性金屬異物進人機內的維護裝置。
4.旋轉制粒機應裝有打開制粒部位的門罩時防止電機啟動的連鎖裝置(小于22kW制粒機除外)應無卡滯和碰撞現象。所有緊固件應緊固。
5.旋轉制粒機的傳動機構應有平安防護裝置。各項數值應與該機的實際情況相符。
6.產品標志的內容應滿足本標準的要求。包括平安標志、轉向標志及潤滑標志等。
二、實驗室旋轉制粒機的結構要求
1.壓模壓輥之間的間隙應在一定范圍內可任意調節。
2.旋轉制粒機應設有控制顆粒長度的切刀調節機構。
3.喂料器的轉速應可調節。其調速方式應方便可靠,易于操作。
4.旋轉制粒機應設有獨立的喂料器和調質器。并能滿足制粒機在各種不同生產能力下的要求。
5.旋轉制粒機調質器應具有蒸汽添加接口(需要時也可設有液體添加接口)入口處應有觀察檢測取樣口。
三、實驗室旋轉制粒機的可靠性要求
發生停機故障(更換易損件除外)前的工作時間不得少于500小時。
1.旋轉制粒機正常工作時。
2.旋轉制粒機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滾動軸承溫升不得超過40℃。
3.旋轉制粒機工作區環境的粉塵濃度不得超越10毫克每立方米。
4.壓模的資料及外表硬化處置方法應保證壓模在加工一般禽畜顆粒飼料時的使用壽命≥600h/只。
5.壓輥的資料及外表硬化處置方法應保證壓輥在加工一般禽畜顆粒飼料時的使用壽命≥300h/只。